2023-08-11 18:12:00 来源:江帅律师
“穿情趣内衣拍照怎么了?就算我被网暴,我也要发声!”
(5月11日,郭女士发来手写图片称“就算我被网暴,我也要发声!”)
在我们的印象中,空姐似乎是一份非常体面的职业,她们一肌一容,尽态极妍,身着统一的制服,面带甜美的微笑,在飞机上为乘客们带去满意的服务,为大家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在2019年,一名空姐因在飞机上拍摄私密照片而被航空公司解聘的事件却为我们揭露了空姐光鲜外表下不为人知的一面,此事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
该名空姐为何会在飞机上做出这样的行为,航空公司又为何如此严肃地开除了该空姐?事件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案件摘要·】——»
2019年,有关南航的一起劳动仲裁案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公司内的一名空姐郭女士在飞机洗手间内身着内衣自拍,之后发布到朋友圈,尽管郭女士在发布照片10分钟后认为不妥,及时删除了照片。
但照片还是被有心人四处传播,公司据此决定解除与郭女士的劳动关系。
随即,不甘心的郭女士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南航向自己支付解约赔偿金,这样一个看似并不复杂的案件,双方却始终争执不下。
直到今年2月14日,郭女士与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才作出终审判决,法官认为,郭女士在上班期间拍摄私密照片的行为并不妥当,南方航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合理合法。
对于这样的终审结果,郭女士十分沮丧,她与南航公司苦苦对峙了4年,花费了无数的心力,最终却是一场空,满腔委屈只得向记者朋友诉说。
“就算被网暴,我也要发声!”
“请问你为何会选择空乘这个行业呢?”
“我从小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虽然家庭条件不算富裕,但父母给予了我足够的关爱,让我能够有勇气与毅力勇敢地追求自己想要的生活。”
“有一年暑假,我们一家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在飞机上,我看见空姐们穿着漂亮的制服,温柔又优雅地为大家提供服务,我的心一下子就被打动了,从那时起,我就立志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空姐。”
“为了追求自己的梦想,我不断刻苦学习,最终如愿以偿进入了一所排名靠前的航空大学,但这还不够,我立志要变得更加优秀,要进入中国最好的航空公司。”
“经过大学四年的不懈努力,在毕业后,我总算梦想成真,进入了南航,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
“在成功实现了自己的梦想后,你在南航工作的感受如何?”
“我从2005年入职南方航空公司,15年来都是全勤,没有迟到或者漏飞,在我的不懈努力之下,我从一个普通乘务员一路做到了乘务长。我全心全意地热爱着空乘职业,享受每一次把旅客安全送达时他们对自己的认可,如果可以,我愿意终身从事飞行工作。”
“发生意外的那天,事件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呢?”
回想起出现意外的那天,郭女士还是久久不能平息。
“2019年10月12日18时40分,CZ3547航班因流量控制,所有旅客未登机,我们乘务组便在飞机上休息,期间,大家都在各自玩着手机。”
“空姐的行规是不能私下从事商业活动,但我们内部人员从事代购、商业模特等情况比比皆是,我也时常帮人家代购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前段时间,一个微商朋友送了我一些内衣,希望我有空能宣传一下。”
“趁着飞机延误,大家都在飞机上玩手机的这段时间,我就在洗手间试穿了一下这件内衣,并发朋友圈想替朋友宣传一下,十分钟后,我又觉得这条朋友圈我不喜欢,就顺手删掉了,没想到,还是被有心人利用了。”
“你在朋友圈发布照片后,多久东窗事发了呢?”
“在我发了照片一周后,工会突然通知我去找领导谈话,我这才得知有人向公司举报了我,随后,公司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解聘。”
“在解聘后,你采取了怎样的措施?”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我完全不能接受,我不过是顺手帮朋友宣传了一下产品,南航却对我进行了如此严厉的处罚,我马上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
“不久之后,仲裁结果出来了,有关部门认为南航因照片事件对我进行辞退侵犯了我的权益,因此,南航需要对我进行21万元的赔偿。”
“但南航对于这样的结果完全不予认可,对吗?”
“对,他们完全不认可这样的仲裁结果,立即提起了诉讼。”
“在法庭上,南方航空公司主张我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而不是在此期间做好飞行前准备,给飞行安全造成隐患,而且值勤期从事私人事务,也会对其他乘务员造成示范效应,带来巨大消极影响。”“另外,南航认为我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并广泛传播,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因为我的种种过错,南航才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这样的主张,你怎么看呢?”
“作为有着15年工龄的乘务长,我深知飞行安全的重要性,当时飞机正处于停飞状态,并未有任何旅客登机。我当时确实是在做私事,但我们乘务员在飞机上已经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大家都开始玩手机放松,我认为,我的行为并未对飞机飞行造成安全隐患。”
“我发布的朋友圈可见人数不过一百多名,且10分钟后,我就已经将照片删除,并不存在南航公司认为的广泛传播的情况,事实上,仅仅是有心人利用了我的照片向公司举报,我的照片并未在各大网站上传播。”
“此外,就算我的照片确实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了,但在我看来,照片并无不妥,只是单纯地试穿内衣帮朋友宣传,照片也不算露骨,远远达不到违背公序良俗的程度。”
在劳动仲裁及一审中,南航公司的种种主张均未得到支持,都被判决要向郭女士支付21万元的赔偿金,而二审判决却一改判决结果,郭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全部驳回,南航公司的主张得到了支持。
“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你还有什么想法吗?”
“我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我已经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也已经受理,具体的开庭时间还没有定,但我一定会全力以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释法·】——»
常言道:法无禁止即可为,在私法领域,法律明确地限定了公民的权利义务范围,在这个划定的范围内,公民有权实施任何行为。
对于郭女士在工作时间内拍摄内衣照片的行为,法律并未加以禁止,这是郭女士的个人权利。
但作为航空公司的乘务人员,郭女士的行为即便不受法律的约束,也要受到相应的行业规章的约束,据此,南航以违反行业规定为由将郭女士解聘。
在本案中,不少网友注意到,郭女士的维权之路十分坎坷,在经历了劳动争议仲裁、一审、二审后,郭女士又准备提起再审。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若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必须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得直接提起诉讼。
在工作中,我们通常会签订两种合同,一种是劳动合同,一种是劳务合同,两种合同看起来仅有一字之差,实际上千差万别。
劳动合同受到《劳动法》的约束,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不平等性,劳动合同规范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一方对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后,必须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这是提起劳动合同诉讼的前置程序。
而劳务合同通常适用于平等的自然人主体之间,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民法典》的约束,因双方地位平等,劳务合同并未过多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若一方对劳务关系存在争议,也不必受到前置程序的约束,直接可以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在本案中,郭女士在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后,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南航公司得以提起诉讼,但在郭女士看来,终审结果仍然存在错误。
据此,郭女士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也即审判监督程序,用以对已经生效的错误判决结果予以纠正,因此,郭女士的维权之路才显得如此坎坷。
作为劳动者,我们在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时,也需要注意遵守自己所在的特定行业的行业规则,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但面对用人单位的不法侵害时,我们也绝不能忍气吞声,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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