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7 19:10:27 来源:化雪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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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蓝光雍锦澜湾业主王琦近日起诉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一案,在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终于开庭审理。该案件涉及王琦的母亲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房屋交付时间推迟,王琦认为农业银行未履行对开发商资金监管的职责,故提出诉讼要求银行停止贷款,并承担延误交付的责任。
据了解,王琦的母亲于2019年购买了位于南宁市的蓝光雍锦澜湾商品房,并于同年与开发商以及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57.5万元,期限为30年,规定房屋应于2021年底前交付使用。然而,到了2021年8月,业主发现开发商将销售资金挪用,导致工程停滞,交房时间被顺延。至今,房屋仍未完成施工。
王琦发现,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并未按照约定将贷款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支付至开发商的另一账户。她认为银行存在违规放贷行为,同时未履行对资金挪用的监管义务,应对工程延误和房屋未能按时交付承担责任。因此,在2022年7月18日,王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停止贷款,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
在7月3日的庭审中,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代理律师回应称,银行并非导致房屋无法按时交付的责任方,贷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并不影响房屋的交付。庭审历时两小时,最终未当庭宣判。
该案的开庭审理引起了广泛关注,业主王琦希望通过此案维护权益并追究相关责任。未来,法院将对此案作出进一步判决,人们期待公正的结果能为受影响的业主带来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