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港股公告一览:腾邦控股(06880)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 涉资约2.12亿港元

2023-05-24 18:07:21    来源:亚汇网

联想集团(00992)发布年度业绩 股东应占溢利16.08亿美元 末期股息每股30港仙


联想集团(00992)发布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年度业绩,收入619.47亿美元;毛利105.01亿美元;毛利率上升0.2百分点至17%;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16.08亿美元;每股基本盈利13.50美仙,拟派末期股息每股30.0港仙。尽管持续的宏观不利因素影响对设备的需求,基础设施方案业务集团和方案服务业务集团的收入和经营溢利均创历史新高;非个人电脑业务的收入增长7%,带动集团毛利率及经营溢利率创下自2006财政年度以来的历史新高。得益于以服务为主导的转型成功,增加市场渗透率和把握“即服务”、混合云及环境、社会和管治(ESG)所带来的新机遇,方案服务业务集团的收入及经营溢利分别增长22%及16%;方案服务业务集团的高盈利能力继续提升集团的利润率。期内,基础设施方案业务集团的收入增长37%,连续第三年创新高;高端应用及高利润产品组合的扩张使经营溢利激增;按收入划分的全球存储市场份额增长超过3个百分点。此外,集团全年的净现金状况保持稳健,年末结余为3.66亿美元,现金周转周期改善了12天。


(资料图片)


远东宏信(03360):宏信建发最终发售价为每股4.52港元


远东宏信(03360)发布公告,有关建议分拆宏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独立上市,宏信建发已厘定全球发售项下宏信建发股份的最终发售价为每股宏信建发股份4.52港元。如配发结果公告所披露,超额配股权将不会获行使。倘全球发售按最终发售价每股宏信建发股份4.52港元进行,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的宏信建发市值将约为144.515亿港元。


宏信建发(09930)最终发售价每股4.52港元 预期5月25日上市


宏信建发(09930)发布公告,拟发行3.65亿股,最终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4.52港元,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15.18亿港元。每手1000股,预期股份将于2023年5月25日上市。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448.6万股发售股份。国际发售项下初步提呈发售的发售股份已获轻微超额认购。合共4.82亿股国际发售股份已获认购,约为国际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3.28亿股国际发售股份总数(包括优先发售项下的3647万股预留股份)的1.47倍。发售股份由香港公开发售重新分配至国际发售后,国际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最终数目为3.597亿股股份,相当于全球发售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约98.63%。基于最终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4.52港元,根据基石投资协议,基石投资者已认购合共2.44亿股股份,合共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公司已发行股本约7.62%,及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约66.84%。


鹰瞳科技-B(02251)建议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新任核数师


鹰瞳科技-B(02251)发布公告,鉴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四年担任公司核数师,董事会认为于适当时期后轮换其核数师属良好的企业管治常规,为达致良好的企业管治及并经考虑公司实际需求后进一步优化管理成本,董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举行的会议上议决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当前任期届满后并不建议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核数师。因此,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将于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紧随其当前任期届满后退任公司核数师。根据公司审核委员会的推荐建议,董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举行的会议上已议决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建议退任后建议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新任核数师(惟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任期由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生效,直至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


腾邦控股(06880)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 涉资约2.12亿港元


腾邦控股(06880)公布,由于发生违约,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收到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还款通知,据此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行使其权利以赎回该债券,并要求公司偿还违约事件赎回金额合共约2.03亿港元(其计算乃截至还款通知日期)。尽管公司自2023年2月6日起一直积极与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就违约的可能和解安排进行磋商及讨论,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与可换股债券持有人仍未能就此达成任何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公司收到律师代表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根据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178(1)(a)条或第327(4)(a)条发出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支付合共约2.12亿港元,即截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根据该债券到期结欠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未偿还债务总额。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在收到法定要求偿债书当日起计叁週内偿还该债务,否则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向公司提出清盘呈请。公司现正积极尽最大努力与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进行磋商及讨论,以就违约及该债务达成双方可行的和解安排。于本公告日期,除送达法定要求偿债书外,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并无就违约或该债务对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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